教师〔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现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内容见附件。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