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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支撑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1-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政群团综合管理部门、教辅科研单位以及下属单位:

按照合格评估评建工作进度安排,结合2024年上半年评估的要求,学校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前进行学校自评报告的修改、支撑材料的收集、归类、整理及各部门所涉及工作的制度梳理和规划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工作任务

1.完善学校自评报告数据

观测点牵头部门阅读自评报告相应内容(见附件一),完善相关支撑数据。(数据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2.整理支撑档案

1)合格评估上报支撑材料(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基建处)在1月31日前完成整理,提交电子版(见附件二)。

2)观测点牵头部门依据观测点基本要求和现有自评报告内容(见附件一)收集、归类、整理支撑档案,形成特色亮点描述(亮点不超过3个,每个描述不超过300字),制定每盒支撑档案的档案目录(见附件三),按档案目录归档文件夹,提交目录和档案电子版。

3)非牵头部门设计并整理对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支撑作用的特色亮点及相关档案,完成特色亮点描述(亮点不超过3个,每个描述不超过300字),制定档案目录(见附件三),按档案目录归档文件夹,提交目录和档案电子版。

4)各牵头部门对照观测点基本要求,1日31日前提出改进计划(见附件四),对未达标工作需在3月1日前完成

注:牵头部门包括: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团委、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后勤基建处、图书馆、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非牵头部门包括:党委统战部、党委督查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安全工作部、工会、发展战略研究室、科技与研究生处、审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档案馆、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劳动教育中心、中德职业教育研究所、中西机床培训中心。

3.梳理规章制度

各部门梳理现有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梳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2024年新增制度计划表(见附件五),写清新增制度主要解决的问题,计划出台的时间(需在4月30日前完成)等等。

二、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于1月31日前将附件一的支撑材料请通过U盘拷贝到A213,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电子版发指定邮箱:pjbgs66@163.com,附件三相关档案材料通过网盘上传(见附件七),联系人:张淑敏,电话:13163198902。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评估材料原则上根据观测点,由相应单位完成,涉及到多个单位承担的,由牵头单位整理汇总,其它相关单位须密切配合。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严格把关,材料要求单位负责人负总责。

(二)佐证材料有理有据

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须做到有“据”可查,要注意收集、整理原始“依据”材料,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且数据和学校自评报告口径要一致,支撑档案要能够支撑自评报告描述。各责任人须认真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并对材料的准确性负责,数据需经分管校领导把关。

(三)数据资料专人分管

学校对外公布的数据、材料须由相关部门专人统计、专人负责,负责相关数据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对照,保证数据和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四)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评建工作是全校联动,材料整理与归档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各责任人要有全局观念,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根据材料整理的统一要求,配合评建办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收集材料的时间跨度

所有档案材料按2021年、2022年、2023年进行准备,以2023年档案为主。

(六)档案格式要求

所有档案按统一格式整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六《支撑材料编辑格式与标准》。



评建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